退貨/退款方式
※解除契約:
基於藝術品之獨創性及唯一性,以及全體會員參與購買之公平性,於本網站購買藝術品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解除。
惟本公司為兼顧個別會員之需求,例外同意會員於「藝術品領取通知」發送日期算起15天內,前往「得藝美術館」現場鑑賞所購藝術品時,若對所購藝術品有所疑慮,但非屬於藝術品本身的瑕疵所導致,在與本公司現場銷售人員達成共識後,得交付原開立之發票,解除買賣契約,本公司將自會員已付款項內扣除3成手續費,於解除買賣契約後的30個工作日內,將所餘7成款項退還會員指定之本人帳戶。
※特別說明:
如會員於15天內無法前來「得藝美術館」領取藝術品,我們將主動聯繫會員前來領取藝術品相關事宜。若會員於30天之內仍未來領取,將會酌收倉儲管理費,以每天新台幣500元計算,於領取作品當天另行收取。